刑事辩护经验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年起正式执业,至今已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他主要服务于全国范围内的刑事案,在北京地区尤为活跃。执业期间,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均为刑事类型案件。他担任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还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在刑事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郭X非吸案辩护
当事人郭X与丁XX、王XX等人,于2022年1月至9月间,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等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2000余万元,郭X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2022年9月21日,郭X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郭X,详细了解公司业务、郭X职位、参与数额、宣传方式等情况。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又与郭X核实数额问题。在法院审判阶段,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以争取从轻处罚。郭X及家属听从建议,退赔15万元。律师提出辩护意见: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从犯;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积极退赔。最终,法院认定郭X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考虑其从犯身份、坦白认罪、退赔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郝XX非吸案辩护
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通过多个公司以承诺收益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作为公司客户经理等职务,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人民币55亿余元。2023年6月28日,郝XX在律师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律师在郝XX投案前,根据其描述判断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其自首以争取有利量刑。后续在看守所会见时与郝XX交流辩护意见并获认可。律师提出辩护意见: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退赔部分违法所得;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法院最终认定郝XX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考虑其从犯身份、自首、认罪认罚、退赔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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