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资质与理念
杨福律师毕业于法学本科,自2019年开始在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执业,拥有执业证号13302201910153531。他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四级律师,还担任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中心小学法制副校长。其执业理念“愿我心能昭日月,望天下无忧”。
二、案件背景
申请人叶某于2023年10月7日起受被申请人安徽XX公司法定代表人指派负责宁波XX公司筹建,2023年11月22日加入微信工作群,工作地点在宁波市某汽车租赁门店。入职后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缴纳社保。申请人称试用期月薪7000元,转正后固定薪资4200元加提成,最后工作至2024年4月30日。被申请人则辩称非适格当事人,申请人应与宁波XX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且对入职时间、工资标准等有不同说法。
三、代理策略
杨福律师在代理此案时,紧紧围绕劳动关系主体、工资标准、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社会保险等关键问题展开。对于劳动关系主体,强调申请人受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实际管理且工资由被申请人支付,让被申请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在工资标准上,采信申请人主张并结合证据进行核算;对于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依据法律规定准确计算差额;在社会保险方面,明确被申请人应承担的补缴责任。
四、量化成果与第三方背书
最终,在杨福律师的努力下,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安徽XX公司支付申请人叶某2024年4月工资4055.2元,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2673.6元,补缴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生育)保险,为劳动者成功追回工资及赔偿金2.6万余元。杨福律师主要服务于宁波市的客户,尤其擅长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为众多劳动者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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