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市XX区人民法院的这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中,被告XX公司一审可谓陷入绝境。法院判决XX公司需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杭州XX公司租金756,567元以及违约金205,407.94元(暂算至2014年9月23日),且后续违约金还需另行计付,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面对如此不利的判决,XX公司心急如焚,此时他们找到了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的潘登律师。
潘登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300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领域。他接到委托后,立刻对案件展开细致审查。
深入剖析一审判决
潘登律师仔细研究了一审的判决书和相关证据。他发现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虽然双方对租金本金无异议,但在违约金的计算和认定上,一审法院仅依据合同约定和原告主张就作出了判决,没有充分考虑到实际情况和公平原则。
二审独特辩护思路
在二审阶段,潘登律师提出了独特的辩护思路。他指出,虽然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和滞纳金,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双方的交易情况和违约原因较为复杂。被告未按时支付租金并非恶意违约,而是受到多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同时,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标准过高,对被告显失公平。潘登律师还收集了相关证据,证明被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积极与原告沟通,并且一直在努力解决支付问题。
经过潘登律师的不懈努力和精彩辩护,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他的部分观点,对一审判决进行了改判,减轻了XX公司的违约金负担,成功实现了逆境翻盘。这一案例充分展现了潘登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出色的辩护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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