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未成年人从犯自首辩护,获判缓刑,守护成长未来
本案由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田百川律师代理。田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拥有国家法官学院本科学历和中国政法大学学士学位,是丽江市古城区第五届政协委员,擅长婚姻家事、遗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从业以来办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百余起。
2023年7月18日1时许,沈XX与沈XX酒后发生口角,相约打架。双方各自邀约人员,在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西某某街道福某某路聚集。期间,杨XX等人挑衅沈XX一方,沈XX再次邀约人员返回。3时许,杨XX、何某某、罗XX等十余人追赶并围住杨XX,对其实施殴打,罗XX对杨XX拳打脚踢。经鉴定,杨XX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罗XX经民警电话通知,于2023年8月24日主动到案,并已支付杨XX人身损害赔偿3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罗XX构成聚众斗殴罪,因其系从犯、未成年人、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可适用缓刑。田律师提出,罗XX作案时是未成年人,主观恶性小;系从犯,应从轻处罚;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认罪认罚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最终,法院采纳了田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罗XX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二:未成年人犯罪从轻辩护,获判缓刑,助力回归社会
还是田百川律师代理的案件。2023年8、9月期间,被告人赵XX先后在丽江市古城区、玉某某县多个小区,多次盗窃他人电动车电瓶,销赃所得共计5690元左右。2023年9月14日,赵XX在盗窃时被小区保安发现并控制。其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系犯罪未遂。案发后,赵XX家属代为赔偿全部被害人损失,取得所有被害人谅解,赵XX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并预交罚金2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赵XX构成盗窃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可根据退赃等情况调整量刑或适用缓刑。田律师指出,赵XX作案时是未成年人,处于抑郁治疗期,主观恶性小;到案后坦白;认罪认罚;积极赔偿、退赃、预交罚金;最后一次盗窃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处赵XX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律干货
1.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犯罪后通常会从轻或减轻处罚。家长和孩子都要清楚这一点,但也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2.自首和坦白: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也就是自首或坦白,能争取从轻处罚。所以一旦犯错,要尽快主动交代问题。
3.积极赔偿:像案例中的被告人一样,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也是从轻处罚的重要情节。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到,法律在惩罚犯罪的同时,也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希望大家能从中学到法律知识,遇到类似情况知道如何应对。如果有法律问题,可以咨询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的田百川律师,他在丽江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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