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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十年未还?民间借贷纠纷与房产转让纠纷,律师如何助力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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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069人看过
导读:最近和一位朋友聊天,发现身边不少人都遇到过借钱不还或者陷入复杂房产交易纠纷的情况。这些问题不仅让人头疼,还可能带来不小的经济损失。今天就来给大家分享两个真实案例,看看专业律师是如何帮助当事人解决难题,维护合法权益的。
借款十年未还?民间借贷纠纷与房产转让纠纷,律师如何助力维权?

案例一:民间借贷纠纷胜诉,律师助力当事人追回借款及利息

本案由福建求达律师事务所陈昆伟律师代理。陈昆伟律师自2008年开始执业,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经办案件超百余件。他毕业于福建农林大学法学专业,具备扎实的法学功底。他受聘为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公益律师,还是福建求达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劳动、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领域都有出色表现。

2014年4月,陈XX因资金困难向黄XX借款8万元,出具了《借条》,双方口头约定月利率2%,但没书面写明借款期限和利息。借款后,黄XX多次催讨,陈XX却一直拖着不还,这一拖就是将近十年。

黄XX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委托陈昆伟律师向法院起诉。诉求是让陈XX偿还8万元借款,支付从起诉日到还清款项时按年利率3.45%算的利息,还要陈XX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立案后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陈昆伟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参加庭审,可被告陈XX接到传票却没来,也没提交答辩和证据。庭审中,陈律师拿出《借条》和原被告身份信息等证据,把借款事实说清楚,明确债权主张的合法依据。还结合当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主张合理的逾期利息,证明原告诉求既合法又合理。

法院审理后发现,有陈XX签名的《借条》能证明他向黄XX借了8万元,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借贷合同合法有效。因为借款行为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所以适用当时的法律。陈XX没来,就当他对原告证据和主张没意见,要承担相应后果。法院采纳了陈律师的意见,判决陈XX在判决生效后三十天内,偿还8万元借款和逾期利息,若不按时还,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也由陈XX承担。

案例二: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胜诉,助力第三人保住223万元房产

同样还是陈昆伟律师代理的案件。2016年到2018年,陈XX为别人向贷款公司借款做连带保证担保。后来债务人没履约,贷款公司申请仲裁,2021年仲裁裁决陈XX要连带清偿7327万余元债务及利息。贷款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时,发现陈XX和丈夫黄XX把名下厦门的一套两层房产转让给了林XX、陈XX夫妻。贷款公司就以“低价转让财产逃避债务”为由起诉,要求撤销《存量房买卖合同》,把房产恢复到黄XX名下,让对方支付1万元律师代理费,还要各方承担诉讼费

林XX、陈XX委托陈昆伟律师应诉。庭审中,原告说房产以100万元低价转让,是恶意避债;两被告说交易是真的,实际成交价223万元,而且原告的诉求过了诉讼时效。陈律师结合证据提出代理意见:一是房产交易真实合法,第三人按223万元市场价付了全款,有《房产买卖协议》、转账凭证、中介费收据等证据;二是备案合同100万元是过户申报用的,不是实际交易价,原告自己也说房产价值约230万元,交易价没低于市场价格,不构成“明显不合理低价”;三是第三人买房时不知道被告债务情况,是善意受让;四是原告没证据证明起诉前一年就知道房产转让,撤销权除斥期间没到,而且被告的抗辩和第三人无关。

法院查明,房产交易有两份合同,2020年8月的《房产买卖协议》约定成交价223万元,第三人已转账付了全款和中介费,有银行流水和收据证明;2020年9月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写的100万元是过户申报价。原告没申请房产市价评估,还自认房产价值约230万元,交易价符合市场标准。法院采纳了陈律师的意见,驳回了贷款公司的全部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法律干货

1.民间借贷方面:借钱时一定要写借条,明确借款金额、利息、借款期限等重要信息。如果没约定利息和期限,要及时主张权益,利息可参考起诉时的市场报价利率。

2.房产交易方面:交易时要签订详细的合同,保留好付款凭证等证据。如果遇到债权人以低价转让为由起诉,要证明交易真实合法、价格公允,自己是善意受让。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遇到法律纠纷时,专业律师能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无论遇到民间借贷还是房产交易等问题,大家都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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