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作为皮革制品经营者,与被告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然而被告收货后却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原告催讨无果后,委托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的翁鹏威律师维权。
证据梳理
翁鹏威律师自 2014 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 1000 件,在劳动案件领域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他迅速投入工作,仔细核对原告提供的入库单、货款协议等关键证据。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他确认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清晰地证明了被告欠款的事实、金额以及承诺的付款期限。
庭审交锋
案件立案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向被告送达传票等诉讼文书,可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庭审中,翁鹏威律师当庭提交入库单、货款协议等核心证据,详细陈述案件事实,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法律依据。他强调案涉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原告已履行供货义务,被告逾期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支付货款及按规定计算逾期利息的责任。同时,翁律师精准举证并阐释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和起算时间,充分论证原告诉请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胜诉结局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翁鹏威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原、被告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违约应承担民事责任。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判令被告支付拖欠货款 83501 元及相应利息,若未按时履行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也由被告承担。原告的合法债权获得了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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