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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赠与合同纠纷看民法典理论在婚姻财产案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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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956人看过
导读:《民法典》中夫妻财产处分、公序良俗等理论在婚姻财产纠纷中至关重要。顾丽媛律师在赠与合同纠纷案里,运用这些理论成功为委托人追回房产,体现理论对司法实践的指导价值。
从赠与合同纠纷看民法典理论在婚姻财产案中的运用

顾丽媛律师作为成都市律协婚家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初级合伙人,自2018年执业以来,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民商事法律领域深耕,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展现出深厚的法学素养。

厘清财产性质与无权处分

顾丽媛律师接手G某诉T某、P某、Y某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后,通过调取房产登记档案、股东分红凭证等资料,证实案涉15套房产为Y婚内经营收益转化而来,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的重大财产处分,必须双方协商一致,Y单方赠与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这一法律解释精准地为案件定性,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基础。

紧扣公序良俗原则

顾律师明确指出,Y基于婚外情非婚生子关系,擅自赠与巨额房产,既违反《民法典》第1043条夫妻忠实义务,也违背第8条公序良俗原则。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她运用这一理论观点,有力地说服司法机关认定赠与行为无效。

区分法律关系驳回抗辩

针对对方“为未成年人生活所需”的抗辩,顾丽媛律师清晰区分法律关系,指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但不能以未成年人利益为由,非法占有他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严谨的法律分析,让法院明确了不同法律关系的边界,驳回了对方的不当抗辩。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顾丽媛律师的代理意见,成功为委托人追回15套房产,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彰显了律师运用法学理论解决实务难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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