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G某在婚姻存续40年之际,发现配偶Y某未经其同意,擅自将15套价值巨大的商业房产赠与非婚生子T某。G某委托律师提起诉讼后,前期面临着复杂的局面,对方可能提出的种种抗辩以及财产性质认定等难题,让这场官司看起来困难重重,G某陷入绝望。此时,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的顾丽媛律师接受委托,开始为这场逆转之战做准备。
锁定无权处分事实
顾丽媛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以“专业、负责”为准则。接手此案后,她全面梳理案件。通过调取房产登记档案、股东分红凭证、项目开发资料等,证实案涉15套房产是Y某婚内经营收益转化而来,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依据《民法典》,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Y某的单方赠与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为后续的辩护奠定了基础。
主张赠与无效
顾律师紧扣法律条文,明确提出Y某基于婚外情及非婚生子关系,擅自赠与巨额房产,违反了《民法典》中夫妻忠实义务和公序良俗原则。依据相关法律,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同时,针对对方“为未成年人生活所需”的抗辩,她清晰区分法律关系,指出不能以未成年人利益为由非法占有他人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支持终获胜
顾丽媛律师提交了全套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被告及第三人均未到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最终,四川省XX人民法院全面采纳顾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Y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判令T某、P某协助将15套房产变更登记至G某名下,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也由被告承担,成功为G某追回房产。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