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玛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超500起案件,在建设工程等领域经验丰富。此次她代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充分展现了其专业能力。
理清法律关系
卓玛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研究案件,主张被告C仅与被告A存在合作关系,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原告提交的《施工进场通知书》等证据不能证明双方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从法律关系层面为被告C进行抗辩。
精准证据质证
针对原告单方制作的竣工文件、工程量签证单等证据,卓玛律师指出其形式瑕疵,如无发包人盖章、未形成于施工过程中,以及内容不真实,否定其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的效力,促使法院采纳第三方司法鉴定意见作为工程造价依据,核减不合理工程款主张。
明确质量责任
结合司法鉴定意见,卓玛律师指出原告施工的机井房、电缆、PE管等基础设施存在质量问题,客土施工未达到改良土壤的设计标准,原告应对工程质量不合格承担主要责任,清晰划分了质量责任,减轻了被告方责任。
审查程序合规
卓玛律师还提出案涉工程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被告A与原告的转包合同无效,原告主张的管理费缺乏法律依据。最终,法院认定被告C非合同相对人,驳回原告对被告C的全部诉讼请求,成功为被告C免除了千万级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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