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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律师处理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为从犯争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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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823人看过
导读:罗冰霜是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律师,自2013年执业,服务于四川成都。她承办案件超5000件,包括婚姻家事、民商事、刑事辩护等领域。在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中,她为被告人李XX辩护,提出从轻处罚意见并获采纳。
四川成都律师处理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为从犯争取从轻处罚

律师简介

罗冰霜毕业于山西大同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2013年开始在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511xxxxxxxxx3031。她担任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等多个职务,还在省、市协会担任相关职务,同时拥有宜宾市女律师讲师团成员等众多社会身份。执业多年来,她承办案件逾5000件,在婚姻家事、民商事刑事辩护等领域均有丰富经验。

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背景

四川省宜宾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XX、李XX、范XX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自2017年8月起,被告人李XX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租用场地,让儿子李XX、儿媳范XX用低端白酒灌装并重新包装,生产假冒名酒,非法经营数额5万余元。2021年1月6日,公安机关查获大量假冒名酒、包材及生产设备,还从多处销售地点查获大量假冒名酒。

律师辩护意见

罗冰霜作为被告人李XX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XX系初犯从犯,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请求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XX赔偿宜宾某酒业公司35万元。

案件审理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XX、李XX、范XX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李XX系主犯,李XX、范XX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依法从轻处罚。李XX、李XX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三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最终,被告人李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被告人李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范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罗冰霜提出的辩护意见得到了法院的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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