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丰富
吴天成是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自2020年起执业。他年均承办案件近百起,积累了深厚的庭审实战经验。其不仅具备扎实的法学功底,还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融合法律、财务、税务等多学科知识。自2019年起,他参与某大型国企法律顾问工作,2021年起作为团队负责人继续服务,截至今日已累计服务超百家企业客户,涵盖合规管理、合同审查等多个层面。
破解执行僵局
在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中,卢某持有对某公司的生效债权判决,但强制执行时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吴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局限于原执行框架,而是深入梳理该公司的资本结构与历史沿革,将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张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依据相关法律,当公司无财产清偿债务且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债权人有权请求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终,在庭审前置程序的压力下,某公司与股东张某主动和解,全额归还了卢某的本金。
认定股东责任
某有限公司将朱某、刘某、肖某等股东诉至法院,主张他们因未履行出资义务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庭审中,肖某以“工商内档中并非本人签字”为由抗辩,否认股东资格与出资责任。吴律师作为代理律师,没有局限于签字笔迹的争议,而是抓住“身份证有效期”这一关键时间节点。根据法律,股东资格认定综合考虑多重因素,身份证有效使用可佐证股东身份及认缴承诺。最终,法院认定肖某的股东资格,判决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起案件警示市场主体要审慎对待工商登记,恪守认缴出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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