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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离婚冷静期是否要去两次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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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2072人看过
导读:有离婚冷静期需要去两次民政局。夫妻双方先一同前往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满足条件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自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可发给离婚证。
有离婚冷静期是否要去两次民政局

很多人在考虑离婚时,都会被离婚冷静期这个事儿弄得一头雾水。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为了减少冲动离婚而设置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去民政局申请离婚,不能当场就拿到离婚证,得先等上一段时间。这就让不少人犯嘀咕了,有了离婚冷静期,是不是得去两次民政局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这个问题。

一、申请离婚:首次前往民政局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要先一起到有管辖权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像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比如小李和小张夫妻二人决定离婚,他们准备好材料去民政局申请,民政局审核通过后,给他们发了受理回执单,这就完成了第一次去民政局的流程。

二、冷静期:等待与思考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这三十天冷静期里,小李和小张可能会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思考是否真的要离婚。

三、确认离婚:再次前往民政局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如果小李和小张在冷静期后还是决定离婚,他们就需要第二次前往民政局,提交相关材料,经过审查后,就能拿到离婚证了。

四、所需材料与注意事项

第一次去民政局申请离婚时,需要携带的材料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第二次去申请发给离婚证时,除了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携带《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应当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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