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与经验积累
俞雯律师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后于南京大学深造,取得国际法硕士学位,且为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她拥有丰富的工作、实习和交流经验,曾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江苏省司法厅、悉尼大学、台x政治大学等地参与相关事务。这些经历使她不仅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还能接触到不同的法律实践场景,为其日后的律师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执业机构与理念
俞雯律师现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是大成南京分所2024年引进加盟的优秀合伙人。她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专注于民商事诉讼、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基础设施、婚姻家事及财富传承领域,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事合同纠纷等均有深入研究,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执业年限与案件数量
俞雯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虽不算长,但已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展现出了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其中,她深耕于房产纠纷领域,已成功办理房产纠纷相关案件100余件,在该领域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擅长领域细分
俞雯律师擅长房产纠纷、公司经营、合同纠纷等领域。在房产纠纷方面,她尤为专精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此类案件占其房产纠纷案件的比例约50%。同时,她在公司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经济纠纷等细分类型案件中也有涉足,并且主办和参与办理过多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案件,涉案标的超过两百亿元。
专业能力与荣誉
俞雯律师具备多项专业能力证书,拥有英语六级、雅思7分的英语水平,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这使她能够在处理涉及国际事务、财务会计等复杂案件时具备一定优势。她获得的荣誉众多,包括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优秀青年律师、南京电视台德法同行·南京律师团十佳新媒体宣讲律师、南京市鼓楼区青联委员、南京市房地产领军人才培训营成员等,这些荣誉是对她专业能力和社会贡献的认可。
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天价违约金”案
在“签了合同想反悔,面对天价违约金如何依法维权”一案中,再审申请人刘XX与被申请人薛XX、芮XX因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纠纷。2023年6月20日,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刘XX支付2万元定金后反悔,薛XX、芮XX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54万元违约金,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全部请求。刘XX不服委托俞雯律师申请再审。
再审阶段,俞雯律师采取了一系列关键办案策略。首先,指导并协助刘XX收集并提交原审未出示的关键证据——2023年6月25日刘XX与卖方及中介工作人员的录音,该录音旨在证明双方曾就合同解除事宜进行过协商。其次,基于新证据向法庭提出两大核心主张:双方已就合同解除达成一致,原审法院对此事实认定错误;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存在争议,刘XX主张违约金为0元,原审适用法律错误。最后,在法庭审理中,围绕“双方是否达成解除合意”以及“违约金是否过高”两大争议焦点进行有力辩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提出即便构成违约,54万元的违约金也“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请求法院依法予以调整。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认定刘XX单方停止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构成违约,但确认合同中约定的54万元违约金“明显过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违约金进行调整。最终判决维持原审关于合同解除的判项,将54万元违约金大幅调整为5万元,扣除刘XX已支付的2万元定金,最终判令其仅需再支付3万元,驳回薛XX、芮XX的其他诉讼请求。在本案中,俞雯律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扭转败局,实现再审逆转;搜集关键证据,奠定胜诉基础;精准运用法律,实现利益最大化;提供专业支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当事人直接挽回了近50万元的经济损失。
在“购房款被渠道方截留147万,律师介入,助力客户最终成功收房”一案中,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南京XX公司、XX公司、第三人江苏XX公司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产生诉讼。原告主张被告交付商铺、协助办理产权登记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被告则辩称原告未支付全部购房款、公司涉嫌犯罪,并主张疫情影响导致延期交付不应担责。
原告于2021年3月在案涉项目售楼处购买商铺,向XX公司支付购房款共计147万元,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后因被告以原告未付清全款为由拒绝交付房屋,原告提起诉讼。俞雯律师及冒某某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庭审中,双方就款项支付是否到位、XX公司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疫情影响是否构成免责事由等展开辩论。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南京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交付商铺,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包括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要求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法院认为XX公司在售楼处以自己名义销售商铺,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对XX公司具有约束力,原告已支付全部购房款,被告应履行交付与协助办证义务;因疫情影响施工进度,且原告在付款过程中存在不当之处,法院不支持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请求;因违约金请求不成立,原告要求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缺乏依据,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南京XX公司负担。俞雯律师在本案中通过专业的辩论和法律依据的运用,为原告争取到了交付商铺和协助办理产权登记的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