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生活里,夫妻之间难免会有磕磕绊绊,有时候一气之下就想着去离婚,而且双方也都同意。可当他们去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就会疑惑,这种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会不会有离婚冷静期呢?这是很多想要和平分开的夫妻都关心的问题。毕竟谁都不想因为一时冲动,就结束一段婚姻,可又不清楚法律对于自愿离婚是怎么规定的。下面就来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只要是去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不管是不是双方自愿,都要经历离婚冷静期。
比如,小张和小李因为一些家庭琐事,两人都觉得过不下去了,决定去民政局办理离婚。他们提交了离婚申请,从拿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起,就进入了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任何一方反悔了,都可以撤回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的意义
设置离婚冷静期主要是为了避免夫妻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很多夫妻在发生争吵后,在情绪激动的状态下就决定离婚,但等冷静下来,又会后悔。离婚冷静期给了夫妻双方一个缓冲的时间,让他们有机会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思考离婚是否是最好的选择。
像小王和小赵,有一次因为孩子的教育问题大吵一架,两人都在气头上,第二天就去申请离婚。在离婚冷静期内,他们各自反思,发现其实问题并没有那么严重,最终两人和好如初,继续好好过日子。
三、申请离婚的流程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四、冷静期内的注意事项
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还是合法的婚姻关系,要履行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要认真思考婚姻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沟通。如果在冷静期内双方达成了新的共识,也可以重新签订离婚协议。
比如,在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可以一起坐下来,心平气和地交流,看看能不能解决导致离婚的问题。如果发现问题可以解决,就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如果还是决定离婚,就等冷静期过后去办理离婚登记。
双方自愿离婚是有离婚冷静期的。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可能会出现多种情况,比如双方顺利办理离婚手续,或者一方反悔撤回申请,又或者双方在冷静期内和好。这些后续情况的处理可能会比较复杂,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诸多问题。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律师,律图网汇聚了众多专业律师,他们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能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处理离婚相关问题时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