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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刑事及债权婚姻律师刘刚: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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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0 · 1613人看过
导读:刘刚律师自2012年起在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执业。核心业务涵盖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领域。他曾代理于某某等五人诉江苏XX建设公司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根据事故责任划分,为原告争取到被告赔偿125046.30元。
安徽宿州刑事及债权婚姻律师刘刚: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案

执业背景丰富

刘刚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2012年开始在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还担任宿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公司法律和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此外,他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发行与承销),专业资质完整,跨领域知识储备丰富,能为客户提供多维度的法律支持。执业以来,他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还参与办理多起由公安部及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案要案,积累了处理复杂、疑难案件的宝贵经验。

代理交通事故案

在2017年X月X日,于某某驾驶四轮拖拉机沿XX国道行驶至江苏XX建设公司承建的施工路段时逆向行驶发生侧翻,造成于某某受伤,其妻子赵X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X大队认定,于某某负主要责任、江苏XX建设公司负次要责任、赵X无责任。死者赵X的丈夫于某某、儿子于甲、于乙、父母赵X、朱X等五人因赔偿问题与江苏XX建设公司协商无果,委托刘刚律师向宿州市XX区人民法院起诉

赢得赔偿判决

刘刚律师接受委托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原告进行代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未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应对五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参考《安徽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相关数据,五原告因赵X死亡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416821元。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由被告承担五原告损失共计125046.30元。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于某某、于甲、于乙、赵X、朱X125046.30元,案件受理费564元由被告负担。此次案件的成功代理,体现了刘刚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对法律的精准运用和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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