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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建工合同纠纷:律师助力第三人厘清责任边界,避免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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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0 · 1849人看过
导读:王泽明律师2019年起于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江西九江地区。他承办超200件案件,在合同纠纷、公司经营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在一起实际施工人追索工程款纠纷中,他受第三人委托参与诉讼,为其明确在案件中的责任边界。
江西九江建工合同纠纷:律师助力第三人厘清责任边界,避免付款责任

律师简介与执业领域

王泽明律师是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201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60xxxxxxxxx7478。他毕业于九江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其主要执业领域涵盖传统民商事纠纷公司法律事务以及政府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合同纠纷、公司经营纠纷领域已成功代理相关案件100余件,还在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等常见民商事领域拥有丰富实践经验。同时,他还担任九江市中治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等多个职务。

案件背景与原告诉求

这是一起发生在九江市XX区人民法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陈XX与案外人龚X、付X组成合伙体,作为实际施工人承接了九江某广场部分绿化工程。工程完工后,合伙内部结算有争议,经另案判决确认,陈XX在合伙体中占26%的份额,各合伙人可就份额向发包方另行主张权利。此后,龚X通过诉讼确认A公司欠付案涉项目工程款总额为4,044,491.71元,A公司需向龚X支付其对应29%份额的工程款。基于此,原告陈XX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A公司直接向其支付欠付工程款中26%的份额,即1,051,567.84元。

被告抗辩与律师代理意见

王泽明律师接受第三人B公司的委托参与诉讼。庭审中,A公司辩称原告作为多层转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其主张工程款,且对前案确认的欠付金额提出异议。王律师代表第三人B公司提出核心代理意见,指出原告的诉讼请求直接指向发包人A公司,依据的是前案已查明的发包人欠付事实。第三人B公司与原告之间的内部承包或费用结算关系,已由前案调解书及生效判决处理或认定。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发包人A公司是否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该责任主张与第三人B公司无直接关联,第三人不应承担付款责任。

法院裁判结果与案件总结

九江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际施工人有权在查明发包人欠付建设工程价款数额后,请求发包人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责任。原告陈XX作为经生效判决确认的实际施工人之一,其主张的工程款份额明确,且发包人A公司欠付工程款的事实已为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因此,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A公司向陈XX支付工程款1,051,567.84元,且判决未涉及第三人B公司的付款责任。本案是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典型纠纷,准确界定各方诉讼地位与责任边界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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