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唐先生与成都住XX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后,该公司自2019年12月24日起停止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等费用,还试图通过股权转让等手段逃避债务。唐先生在一审面临租约到期却无法收回款项的绝望处境,此时郭寿瑶律师临危受命,接手此案。
深入调查寻关键
郭寿瑶律师没有局限于起诉空壳公司,而是深入调查被告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股权变动情况。她查明被告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合同履行及债务产生期间,原股东黄XX将股权全部转让给邱XX,且双方均未实际缴纳出资,出资时间约定为2035年。这一关键证据为后续诉讼奠定了基础。
策略调整锁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郭寿瑶律师意识到仅起诉空壳公司无法执行回款,便代表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黄XX、邱XX为共同被告,打破了包租公司“换壳”逃避债务的企图。同时,律师在庭审中主张被告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混同,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要求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精准核算赢胜诉
郭寿瑶律师详细梳理了原告垫付的各项损失,主张逾期利息并将计算标准调整得合理合规。最终,法院采纳了郭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合同有效,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成都住XX公司需支付租金、物业费等费用及逾期利息,黄XX、邱X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成功为唐先生挽回全部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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