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某某、郝XX购买了宁波市某区某镇某村的一套大龄青年解困房,支付大部分房款并装修入住。然而,2020年原房主潘XX因诈骗罪被强制执行,案涉房屋被查封。二人虽提出执行异议并交付尾款,但案件前期形势对他们极为不利,房屋面临被执行的风险。此时,杜海亮律师接受委托,开始了这场艰难的维权之战。
证据梳理与事实佐证
杜海亮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全面梳理案件证据链。他收集了转让协议、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转账记录、收条、物业费缴纳证明等一系列材料。这些材料有力地证明了案外人在房屋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合同,并且合法占有房屋的事实。通过对证据的精心整理和分析,为后续的辩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巧用法条力挽狂澜
庭审中,杜海亮律师重点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他主张案外人已按约支付大部分房款,还主动交付了尾款,而未办理过户是因为政策限制,并非案外人自身的过错。杜海亮律师的这一独特辩护思路,清晰地阐述了案外人的权利。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案外人权利足以排除执行,支持了他们的异议请求,成功实现了案件的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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