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泰安市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张X被指控犯动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一审被判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这起案件内部矛盾重重,张X不服判决上诉,案件陷入复杂困局。一方面,一审已对罪名和量刑作出判定;另一方面,张X及其辩护人提出诸多新的观点和理由,使得案件的走向充满不确定性。
精准定性,质疑罪名成立
徐征律师和崔XX律师作为辩护人,首先对案件进行精准定性。他们指出,本案上诉人的几次供述内容高度重合,有复制粘贴之嫌,这可能影响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同时,他们认为上诉人并非出入境检疫机关和国家质检总局工作人员,不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适格主体。并且,上诉人张X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虽程序违规,但并不是伪造变造的,实际结论也是真实的,故上诉人主观上没有徇私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没有舞弊行为。
抓住关键,力辩量刑过重
除了对罪名提出质疑,徐征律师团队抓住量刑这一关键问题。他们提出应以检疫送检动物的批次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不应以出具的《动物合格证明》的份数作为量刑依据。还强调上诉人出具合格证明的次数和份数都较少,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其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所检疫动物无食品安全问题,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一审量刑过重。
最终,二审法院虽未全部采纳辩护人的意见,但认可了上诉人行为情节轻微,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小,依法改判上诉人张X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免予刑事处罚,成功帮助张X保住了公职。徐征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自2006年执业至今)和敏锐的法律思维,在这起复杂案件中成功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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