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私家车车主为增加收入会选择跑营运。然而,这其中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很多车主却浑然不知。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的戴丽萍律师,执业于2018年至今,承办案件超200件,尤其在交通事故等领域经验丰富,她就通过一个案例为我们揭示了其中的风险与防范之道。
营运性质改变风险
在上述案例中,杨X的车辆投保时为“非营运货车”,却实际用于“XXX”营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戴丽萍律师指出,车主擅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会让保险公司有理由拒赔商业险,这是企业和个人需要警惕的一大风险。
保险公司提示义务风险
二审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使得“改变使用性质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戴丽萍律师强调,虽然保险公司有提示说明义务,但车主自身也不能掉以轻心。在投保过程中,要仔细阅读条款,对于不理解的地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咨询。同时,企业和个人在进行类似活动时,也应主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因保险公司的疏忽或自身的大意而陷入法律纠纷。
早期介入与制度建设
戴丽萍律师建议,企业和个人在涉及车辆营运等可能改变保险标的危险程度的活动前,应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同时,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制度,定期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通过早期介入和制度建设,可以有效避免因法律风险而导致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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