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背景与执业基础
李泽宇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这一专业背景为他从事法律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自2018年起,他开始在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13xxxxxxx052217。执业至今,他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在民事诉讼领域累计案件量达三百件,拥有深厚的实务积累。他服务区域覆盖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理念,注重诚信与专业操守,通过律图平台三重认证,获得用户高度认可,推荐指数居前列。在日常工作中,他坚持亲办案件,展现出高度的责任感和对案件质量的严格把控。
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李泽宇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工程承包劳务款拖欠140W”一案为例,原告李XX与被告何X、XX公司就工程承包劳务款产生纠纷。2X21年4月23日,原告与何X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在部队营区工程建设施工,XX部队工程的中标单位是中铁X局,其将工程分包。原告施工完毕后与何X对账确认了工程款,但款项一直未支付。
李泽宇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指出何X将工程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李XX,双方签订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及案涉工程已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事实,主张原告应取得相应工程价款。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何X给付工程款及相应利息的诉求。此案件体现了李泽宇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对合同效力认定、工程款支付等法律问题的精准把握,以及扎实的合同审查与谈判能力。
解决设备租赁纠纷
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清偿设备租赁款196320元”案件中,涞源县XX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中国X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就设备租赁款产生争议。原告与被告于201X年1月2X日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约定了付款方式,但工程结束后被告未付清尾款。经多次催讨,被告仍以各种理由推脱。
李泽宇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指出双方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系有效合同,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赁款项。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的诉求,虽然合同约定了尾款申报及审核结清的时间,但双方均未提供证据证明竣工时间及尾款申报审核情况,李律师主张被告应在工程竣工后合理时间内支付尾款,并以被告最后一笔款项支付时间开始计算损失,该主张合理合法,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此案件体现了李泽宇律师在合同纠纷中,对合同条款的细致解读和对法律适用的准确把握,能够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多领域服务能力
除了建工和租赁纠纷,李泽宇律师擅长的领域还包括公司法、交通事故、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他可以承接风险代理,先办案后收费,尤其接受保定市地区强制执行案件风险代理。他有丰富的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经验,还能提供不良资产相关资源。在处理各类案件过程中,他注重结合客户需求定制解决方案,团队协作能力强,展现出全面的法律服务能力。例如在处理民间借贷、房产争议等案件时,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灵活的办案思路,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快速推进案件进程并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李泽宇律师不仅是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还担任心理咨询师、涞源县人民调解员等职务。这些多重身份使他在处理案件时,能够更好地理解当事人的心理和需求,从多个角度解决问题。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相信他将继续以专业素养和务实态度,为客户提供高效、可靠的法律服务,在河北保定的法律界继续发光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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