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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财产”执行,债权人债权就打水漂了?这两个案例给你破局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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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0 · 137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吴天成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520201019225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162433926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吴天成律师,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特别擅长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 吴天成执业领域为:民事诉讼(含离婚、继承、交通事故、工伤等类型案件)、商事诉讼(合同纠纷等)、刑事辩护、行政诉讼。 吴律师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兼具法律、财务、税务等多学科知识背景,在办理涉及合同、财税等案件中,具有独特的优势。2019年起,吴律师即作为团队成员参与某国企法律顾问工作,2021年起,吴律师转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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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和一位律师朋友聊他的工作,他提到,很多债权人拿着胜诉判决却拿不到钱,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这可咋办?别着急,今天就通过两个真实案例,看看专业律师是如何帮债权人“起死回生”,实现债权的,相信能给大家一些启发。

案例讲解

案例一:本案由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吴天成律师代理。吴天成律师是该律所股权与财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合伙人律师,执业多年来年均承办案件近百起,擅长疑难执行案件民商事诉讼。他凭借多学科复合背景与丰富的实务经验,在法律领域有着独到的专业优势。

近期,卢某遇到了大麻烦。他持有对某公司的生效债权判决,可在强制执行时,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卢某的债权眼看要打水漂。吴天成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局限于原判决执行框架,而是深入梳理公司资本结构和历史沿革,把维权矛头指向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张某,将公司与张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依据相关法律,当公司无财产清偿债务且股东未全面出资时,债权人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担责。最终,被告在庭审前置程序压力下主动和解,卢某全额拿回本金。

案例二:同样是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某有限公司起诉朱某、刘某、肖某等股东,要求他们对公司债务担责。庭审中,肖某以工商内档非本人签字为由抗辩。但吴天成律师没有被签字问题困住,他抓住肖某提供有效身份证用于工商登记这一关键细节。根据法律,股东资格认定综合多因素,身份证有效使用可佐证股东身份。最终,法院认定肖某股东资格,判决其担责。

法律干货

当公司无财产执行时,债权人别慌,可查查股东出资情况,若股东未全面出资,可起诉股东担责。

认缴出资不是儿戏,股东要对自己的承诺负责,别以为认缴就不用出钱,公司债务还不上,股东可能要在未出资范围内担责。

参与公司登记时,要妥善保管个人证件,任何与身份、承诺相关的文件交付都有法律后果,别轻易否认自己的股东身份。

结语

从这两个案例能看出,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只要找准法律依据和关键细节,就能找到破局点。大家遇到法律纠纷别害怕,要相信法律会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苏州遇到类似问题,可咨询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的吴天成律师,他执业多年,经验丰富。律所地址在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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