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刘振宇律师代理。刘振宇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人身损害赔偿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余件,尤为专精于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同时在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亦有丰富实践经验。此外,他还曾担任开封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等多个重要职位。
原审被告人李X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起诉。事情起因是,张X发现丈夫李X与杜X有微信聊天、转账记录,告知杨X后,杨X与李X在电话中争吵并约定协商。之后,双方在某门桥上发生口头纠纷,进而肢体冲突。期间,李X驾车对杨X等人进行撞击,致王X被压至车底,杨X、王X受伤,经鉴定分别构成轻伤二级和轻伤一级。
一审法院认定李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李X不服提出上诉,其辩护人刘振宇律师认为,原判认定李X持械聚众斗殴事实不清,李X犯罪情节一般,主观恶性较小,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原判量刑畸重。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卷没有证据证明李X和李X就驾车冲撞对方人员的行为存在共谋或意思联络,无法认定李X存在持械的共同犯罪故意,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同时,认定李X在聚众斗殴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考虑到李X有自首情节且当庭自愿认罪,一审法院认定李X持械聚众斗殴情节不当导致量刑有误,最终撤销原判,对李X重新量刑。
法律干货
1.自首很重要:像李X这样,案发后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就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所以,犯罪后主动投案是明智之举。
2.证据要关注:在刑事案件中,证据是关键。是否构成持械斗殴,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持械的共同犯罪故意,就不能认定持械斗殴。
3.认罪态度好:当庭自愿认罪,也可以获得从宽处理。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对量刑有积极影响。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刑事案件中,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遇到法律问题不要慌张,要相信法律会给出公正的裁决。如果你也有法律难题,不妨咨询专业律师。本案代理律师刘振宇,执业于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开封市龙亭区五大街中关村智酷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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