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权侵权的法律领域,案件往往如一团乱麻,充满着错综复杂的关系和矛盾。本案中,杭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享有商标专用权,却遭遇广州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使用相关商标字样销售同类商品的侵权行为。侵权公司在一审败诉后又提出上诉,使得案件局面更加复杂,如同陷入了一个难解的“死结”。
一审:锁定侵权事实
项登霖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他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仔细核实涉案商标的注册信息、授权情况,收集侵权公司电商店铺商品链接、详情页展示内容等侵权行为证据,明确了侵权事实。随后向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清晰阐述侵权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侵权,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一审法院支持了部分诉讼请求,判令侵权公司赔偿一定费用。
二审:应对上诉挑战
侵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提出“描述性使用”“涉案商标无市场知名度”“委托人公司涉嫌恶意诉讼”等理由。项登霖律师针对这些上诉理由逐一进行答辩。他明确指出侵权公司在商品标题及详情页使用“化XXX”标识属于商标性使用,易导致公众混淆;强调委托人公司合法享有涉案商标权,有权诉讼;说明侵权公司销售侵权产品数额大,一审赔偿金额合理。同时,对侵权公司提交的12项证据从关联性角度进行质证,使法院认定这些证据与本案无关,未予采纳。
最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定一审判决无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项登霖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诉讼策略,成功破解复杂困局,维护了委托人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和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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