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黄光杰律师毕业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自2020年开始在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拥有专职律师资格,执业证号为145xxxxxxxx232282。他服务地区主要是广西百色,联系地址位于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环球大夏右塔13层。执业以来,他处理案件数量超过千件,客户类型广泛,涵盖了涉及刑事、民商事、婚姻等不同领域的当事人。在执业过程中,他秉持“认真负责、细心高效”的服务宗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代理刑事案
在柯XX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中,被告人柯XX为非法获利,在明知苏铁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情况下,于2019年底在网上与他人达成买卖苏铁的意向,多次收购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德保苏铁进行培育并出售。20202021年期间,柯XX先后4次购买德保苏铁约200株,部分出售获利10920元。2021年10月17日,柯XX主动配合公安民警调查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件审理时,黄光杰律师作为辩护人介入。他全面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梳理案件细节与量刑情节。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柯XX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其承担恢复生态环境成本16786元。黄律师提出柯XX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无主观故意、事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建议认定自首并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审理查明柯XX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但采纳了“柯XX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未采纳认定自首及适用缓刑建议。判决柯XX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已缴纳);柯XX退至法院的恢复生态环境成本16786元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10920元并没收上缴国库。在这个案件中,黄光杰律师精准梳理案件核心情节,为被告人争取从宽处罚奠定基础,有效降低量刑幅度。他还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对公诉机关指控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求进行合理抗辩,保障了被告人合法权益,同时推动案件依法公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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