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7年起,他开始在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其服务地区主要为南宁,律所联系地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和民事领域均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领域也有诸多成功案例。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担任社会职务
陈俊全律师在行业内担任多项重要职务。他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行业的发展和公益事业贡献力量。同时,他还是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加强校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法律专业人才的共同成长。此外,他还担任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服务客户类型
陈俊全律师的客户类型广泛,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他能够运用专业知识,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法律支持和风险防范建议,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他也积极为其提供辩护服务,成功为多起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争取不起诉、缓刑、监外执行、罪轻的辩护。
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虽然在提供的素材中未明确提及建工合同纠纷相关内容,但从陈俊全律师丰富的民事领域实践经验来看,他可能具备处理建工合同纠纷的能力。在建筑工程领域,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专业知识,需要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陈俊全律师凭借其在民事领域的广泛涉猎,有能力为建工合同纠纷的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辩护典型案例
在刑事辩护领域,陈俊全律师有多个成功案例。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陈俊全律师的辩护下获不起诉。这一结果体现了他在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方面的专业能力,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佳的辩护结果。李某涉黑案中,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这表明陈俊全律师在复杂的涉黑案件中,能够通过深入研究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为当事人进行有效的罪轻辩护,避免当事人受到过重的刑事处罚。杨某故意伤害罪案中,陈俊全律师同样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展现了他在故意伤害案件辩护中的专业水平。陈某猥亵罪案,当事人获缓刑,这体现了陈俊全律师在量刑辩护方面的能力,能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当事人争取到较为有利的刑罚。
蒙X寻衅滋事罪案详情
在蒙X寻衅滋事罪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犯聚众斗殴罪。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是本案的起因系被告人蓝xx酒后在路边辱骂、挑衅路过的被告人xx等人,导致xx等人从电动自行车上摔落,进而引发争执,属于典型的“无事生非”行为。蓝xx等人纠集人员时是为了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的心理,并未转变为针对某一特定人员的打击报复,且殴打行为具有极强的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同时,他还指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建议法庭考虑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若对本案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建议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对本案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
获得荣誉
陈俊全律师获得了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这一荣誉,这不仅是对他专业能力的认可,也是对他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所做出贡献的肯定。这一荣誉也激励着他继续秉持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社会的法治建设贡献更多的力量。
综上所述,陈俊全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刑事辩护等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在多个典型案例中的出色表现,展现了他在法律实践中的专业素养和辩护能力。同时,他担任的多项社会职务和获得的荣誉,也体现了他在行业内的地位和影响力。相信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他将继续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