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丰富
吴天成律师自2020年开始在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执业,担任该所股权与财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及合伙人律师。执业以来,他年均承办案件近百起。自2019年起,他参与某大型国企法律顾问工作,2021年起作为团队负责人继续服务,截至目前已累计服务超百家企业客户,业务覆盖合规管理、合同审查等多层面。他不仅有扎实的法学功底,还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融合法律、财务、税务等多学科知识,为客户提供更具战略性的解决方案。
破解执行僵局
在卢某的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中,卢某持有对某公司的生效债权判决,但执行时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吴天成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局限于原执行框架,而是深入梳理公司资本结构与历史沿革,将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张某列为共同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出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终,某公司与张某在庭审前置程序的压力下主动和解,卢某全额收回本金,避免了漫长诉讼。
认定股东责任
在某有限公司诉朱某、刘某、肖某等股东的案件中,肖某以“工商内档中并非本人签字”为由抗辩,否认自身股东资格与出资责任。吴律师没有局限于签字笔迹争议,而是抓住“身份证有效期”这一关键细节。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股东资格认定综合多因素,肖某提供的有效身份证可佐证其股东身份及认缴承诺。我国实行认缴制,认缴出资是严肃法律承诺,最终法院认定肖某股东资格,判决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一案例警示市场主体要审慎对待工商登记,恪守认缴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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