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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数量金额是如何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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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9 · 1220人看过
导读:抢夺罪的数量金额认定有明确标准。一般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依本地经济和治安状况,在幅度内确定具体标准。此外,多次抢夺或抢夺特定人群财物等,未达数额标准也可能构成抢夺罪。
抢夺罪数量金额是如何认定的

一、抢夺罪数量金额是如何认定的

抢夺罪的数量金额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点:

1.一般情况下,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构成抢夺罪。

2.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需要注意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此外,多次抢夺、抢夺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的财物等情形,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也可能构成抢夺罪。

二、抢夺罪情节严重程度如何判定

抢夺罪情节严重程度判定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导致他人重伤;导致他人自杀;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在医院抢夺病人或其亲友财物;抢夺救灾、抢险等特定款物;因抢夺受过刑事处罚,一年内又抢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若具有上述情形且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百分之五十的,也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三、抢夺罪中认定情节严重有哪些法律依据

抢夺罪中认定情节严重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可认定相对严重:

(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等。此外,抢夺数额达到“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又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抢夺罪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当我们了解了抢夺罪的数量金额认定主要依据后,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抢夺罪既遂与未遂如何判定,一般来说控制了财物就是既遂,但在实践中情况更为复杂。还有抢夺过程中造成被害人受伤该如何定罪量刑,是按抢夺罪还是其他罪名处理。这些都是在实际法律应用中常遇到的情况。如果你对抢夺罪的数量金额认定、既遂未遂判定、造成伤害定罪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详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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