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信息
钱飞律师现执业于江苏长林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31010,服务地区为无锡,联系地址是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东亭南路21号。他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历,系统接受过高等法学教育,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与敏锐的实务洞察力。自2018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深耕于合同、婚姻、债务、公司纠纷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尤为专精于合同案件,占比约30%。他是江苏长林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同时担任梁溪区金融委员会委员。
执业理念与服务模式
钱飞律师秉持“正义为本、诚信为纲、专业为器”的执业信条,拒绝“模板化”代理,坚持“一案一策、全程跟踪”。其团队采用“主办律师+助理+专项支持”三级协作机制,确保每一起案件均经过法律检索、证据梳理、模拟庭审、风险评估四重闭环处理。从客户反馈来看,其服务在响应速度、沟通透明度、结果可预期性三方面评分均高于行业均值。
专业领域与核心能力
钱飞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民商事合同争议、债权债务清偿及公司治理与合规事务五大核心领域。在刑事辩护方面,他曾成功代理多起涉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及重大人身伤害案件,善于从证据链断裂点、程序合法性、量刑情节等维度构建辩护体系,多次实现不起诉、缓刑或罪名降格的辩护成果。在民商事领域,他擅长处理标的额超千万元的复杂合同纠纷,注重事前风险防控与事后救济并重,累计为数十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有效降低经营法律风险。
社会影响与职业认同
作为无锡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成员,钱飞律师多次受邀参与地方司法机关组织的疑难案件研讨。在2024年,他获得优秀村(居)法律顾问称号,现任梁溪区金融委员会委员。这一系列的社会活动和荣誉,体现了他在法律行业内的专业地位和社会影响力。
代理产品责任纠纷案件
在河北省晋州市发生的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中,钱飞律师接受被告XX公司的委托,为其进行代理。原告河北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XX公司、第三人浙XX公司因无缝钢管质量问题产生纠纷。原告称购买被告的无缝钢管用于陕西某所订购的换热器,钢管出现裂缝,被告交付的《产品质量证明书》虚假,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被告XX公司辩称所涉案货物不是其提供的,不存在侵权行为,提供的产品符合原告要求和质量标准,要求追加浙江XX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要求原告提供与第三方的合同等以便查明事实。浙江XX述称现场产品不能证明是其生产提供的,已按合同履行且产品合格,本案应适用合同法而非侵权责任x,货物裂痕可能是外力所致。
双方证据提交与质证
原告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营业执照、购销合同、质量检验证明书、转账记录、照片、罚款通知、微信聊天记录、销售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证据。被告对原告证据的质证意见为:部分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对证明目的有异议,认为不能证明有质量问题的货物是被告提供的,且原告应承担举证责任。第三人对原告证据大多提出三性异议。
被告围绕其主张提交了与原告、第三人的购销合同及技术参数、第三人的质量检验证明书及试验报告、增值税专用发票、聊天记录等证据。原告对被告部分证据无异议,但对聊天记录部分内容有不同看法。第三人对被告部分证据无异议,但怀疑被告提供给原告的产品不是其提供给被告的产品。
法院审理与判决
法院综合原、被告提交的证据及质证意见和当事人当庭陈述,认定2019年1月24日被告分别与原告、第三人签订了无缝U型管购销合同,合同均已履行完毕。被告在履行与原告合同中,以自己名义提供了相关检验报告。原告用于陕西某所订购的换热器的无缝钢管出现裂缝后与被告协商未果,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未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原告因产品质量问题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但在举证期限内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损失,应承担不利后果,待证据充分后可另行起诉。钱飞律师通过合理的答辩和对证据的有效质证,成功帮助被告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总结
这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展示了钱飞律师在民商事合同争议领域的专业能力。他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从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证明目的等方面进行细致分析和质证,为被告构建了有力的辩护体系。通过对法律规定的准确运用和对案件事实的深入挖掘,成功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他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处理类似案件时,他注重从多个角度审查证据,充分利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客户争取最有利的结果。同时,他在案件中的表现也反映出他对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的风险防控和应对能力,能够在复杂的法律关系中为客户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