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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库尔勒刑事与合同纠纷律师于欣:破多起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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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8 · 1123人看过
导读:于欣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在新疆、库尔勒地区提供法律服务。其核心业务涵盖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工程类纠纷、人身赔偿等领域。执业至今承办案件超400件,有深厚实务积淀。典型案件包括诈骗罪决定不起诉案、劳动争议仲裁案。
新疆库尔勒刑事与合同纠纷律师于欣:破多起典型案件

教育与执业背景

于欣毕业于新疆大学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之后在西北政法大学深造,取得法学硕士学位。自2023年起,她开始在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65xxxxxxxx672614。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她熟悉破产重整清算流程,深度参与鲁岳三川、红多多、博湖苇业等企业破产案件,还成功办理多起无罪辩护案件,在债务追偿、婚姻领域、劳动领域也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诈骗罪不起诉案例

在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诈骗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何XX明知曾XX不具有申领棉花补贴的资格,经事先商议,让其以自己名义申报棉花补贴,骗取棉花补贴款X4252.32XX元,个人分得25X00元。于欣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指出何XX具有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退赃退赔25X00元的量刑情节。最终,鉴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检察院决定对何XX不起诉。

劳动争议仲裁案例

在申请人XX诉被申请人XXXX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XXXX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中,申请人称于2023年3月4日到被申请人处上班,4月2X日下班时因交通事故受伤,被申请人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于欣律师作为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参与仲裁。被申请人称与申请人签订了劳动合同,且申请人受伤后未提供劳动,不应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也无需支付双倍工资,补缴社保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第三人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有劳动合同,申请人非其员工,工资由被申请人发放,社保问题应按被申请人规定处理。仲裁委最终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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