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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刑事辩护律师李鉴春:擅办侵财与职务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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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7 · 126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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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鉴春律师自2009年起执业,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核心业务聚焦于侵犯人身、财产、知识产权等案件,以及职务犯罪案件。曾成功办理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无罪不起诉案,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展现出专业能力。
河南周口刑事辩护律师李鉴春:擅办侵财与职务犯罪案

执业背景

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是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同时担任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还是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专家。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在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上尤为专精,占比约50%。此外,在职务犯罪领域,他承办案件达40件,主要集中在职务侵占,占比约60%。

合同诈骗案辩护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起诉案中,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张某租赁设备后未用于约定工程,价值约200余万元。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李鉴春律师作为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他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通过阅卷、会见张某及调取相关材料,梳理设备租赁、使用、转移的过程和时间节点。精准辨析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清点告知更符合民事履约不当,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明确刑民边界,主张纠纷属民事范畴。及时提交专业意见,附相关证据线索,构建“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

案件最终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此案在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且已刑事立案侦查的情况下,通过李鉴春律师专业、及时的介入,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阻却刑事追诉,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体现了他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厘清法律边界、准确区分民事违约与刑事犯罪的能力,以及审前辩护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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