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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疑难执行与民商事诉讼律师吴天成:破执行困局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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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7 · 1317人看过
导读:吴天成律师自2020年起执业,为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核心业务聚焦疑难执行案件与民商事诉讼,覆盖刑事辩护等领域。他年均承办近百起案件,在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等案件中,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良好结果。
苏州疑难执行与民商事诉讼律师吴天成:破执行困局解纠纷

执业背景丰富

吴天成律师从2020年开始在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经验。他身兼该所股权与财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合伙人律师等职位。执业以来,年均承办案件近百起,积累了深厚的庭审实战经验。他以庭审表达犀利、逻辑严密著称,且注重与当事人沟通,能帮助客户理性决策。自2019年起,他参与某大型国企法律顾问工作,2021年起作为团队负责人继续服务,累计服务超百家企业,涵盖合规管理等多个层面。

破解执行僵局

在卢某与某公司的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中,卢某持有对某公司的生效债权判决,但强制执行时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吴律师接受委托后,未局限于原判决执行框架,深入梳理公司资本结构与历史沿革,将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张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依据相关法律,当公司无财产清偿债务且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债权人可要求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终,某公司与股东张某在庭审前置程序压力下主动和解,全额归还卢某本金,高效解决了纠纷。

厘清股东责任

在某有限公司诉朱某、刘某、肖某等股东的案件中,肖某以“工商内档中并非本人签字”为由抗辩,否认股东资格与出资责任。吴律师作为代理律师,未局限于签字争议,抓住关键细节。肖某在认缴出资时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股东资格认定综合多因素,身份证有效使用可佐证股东身份及认缴承诺。我国实行认缴制,股东认缴出资有法律责任,肖某虽试图规避,但最终法院依法认定其股东资格,判决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案例警示市场主体要审慎对待工商登记,恪守认缴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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