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执业开端
杨子兴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获得法学专业本科学士学位。2010年起,他便开始在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执业,自2016年正式拥有执业证,证号为137xxxxxxxx359988。多年来,他不断积累实务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法律领域打下了深厚的实务基础。他的服务地区主要为山东聊城,律所联系地址位于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湖南路西安交大科技园7号楼4层。
擅长领域深耕
杨子兴深耕于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纠纷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他尤为专精于刑事辩护和建筑工程案件,这两类案件占比约96%。同时,在交通事故、婚姻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他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合同纠纷领域,他亦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500件,主要集中在买卖合同,占比约50%,并且熟悉公司法务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执业理念践行
杨子兴始终秉持“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公平正义”的执业理念。他不仅在案件办理中严谨负责,将当事人利益放在首位,还积极践行“普法为民、服务百姓”的初心。2011年起,他在聊城各辖区县贴吧开设免费法律咨询贴;多次作客聊城电视台“民生面对面”“法律讲堂”、聊城新闻综合广播“法治时空”等栏目,以案说法、解答民生法律难题;2015年起入驻社区担任“平安特派员”,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用通俗方式让法治理念走进千家万户。
成功案例呈现
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中,被告人被指控长期销售假冒知名品牌毛巾,销售金额达百万元以上,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在未获得两家知名家纺企业商标许可的情况下,长期从他人处购进假冒该两家企业注册商标的毛巾,通过其经营的百货店铺对外销售,销售金额达105万余元,非法获利7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并处罚金。
杨子兴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阅卷,对案件中的物证、书证、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电子数据等证据进行系统梳理,精准定位案件核心争议焦点。他制定了“认可罪名定性,聚焦数额争议与量刑情节双重发力”的辩护策略。
首先,精准梳理数额争议,提出针对性质证意见。他通过细致比对侦查机关提交的销售统计表、微信聊天记录及被告人供述,发现检察机关指控的105万余元销售金额中,存在将非假冒品牌毛巾误计入犯罪数额的情况。他重点举证侦查机关制作的相关统计表中数额错误归类的记录,提出应将该部分6万余元金额从犯罪总额中扣除的质证意见;同时指出现有证据中被告人与客户的交易记录包含其他百货货款,不能全部计入假冒商品销售金额,从证据层面弱化“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依据。
其次,精准界定主观明知时间,合理降低罪责评价。他结合微信聊天记录及被告人供述,深入分析被告人主观明知的形成时间。通过梳理聊天记录中供货方关于“货物有风险、需现金进货”等表述,以及被告人供述中“客户反映质量问题后才产生怀疑”的内容,提出被告人对假冒商品的明知时间应从特定时间点起算,而非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起始时间,进一步合理界定被告人的罪责范围。
最后,全面挖掘酌定从轻情节,构建完整辩护体系。他充分挖掘多项有利于被告人的酌定从轻情节:被告人系初犯,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被告人到案后基本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对指控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符合从宽处理条件;他积极推动被告人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以实际行动体现悔罪态度;同时结合被告人自身患病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强化从轻处罚的合理性。
最终,法院虽未完全采纳律师关于销售金额的争议意见,但全面采信了律师提出的“被告人系初犯、自愿认罪、积极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等从轻处罚辩护意见。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相较于检察机关三年至四年的量刑建议,获得了相对较轻的刑罚,当事人对判决结果表示认可,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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