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经历与积累
张烜墚律师有着丰富且独特的职业经历。他曾任检察官5年,在天津市某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批捕科)工作,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这为他积累了大量刑事案件办理经验。之后,他于2015年转岗成为律师。转岗后,他不仅继续深耕自己熟悉的刑事案件领域,还利用3年时间恶补民事和行政法律知识,学通了刑、民、行三大法律,这使他对处理各类复杂法律问题有了更为高屋建瓴的认识,尤其在处理“刑民行”交叉案件上有着独到见解。这种跨领域的知识储备和实践经验,为他后续的律师执业奠定了坚实基础。
团队发展与专注刑事
2019年,张烜墚主任带领的团队规模已达10人。2020年,他带领刑事团队加盟全国知名刑事专业律所——靖霖律所,并创办靖霖天津分所。按照总所要求,该分所只办刑事案件,不接民商事案件。这种绝对的专注,确保了团队在刑事领域的专业性。在张烜墚主任的带领下,团队不断发展壮大,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专业的刑事法律服务。
案件办理成果
张烜墚主任执业以来,带领团队办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网络犯罪、性犯罪、刑民交叉等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经过有效辩护,取得了各类无罪案例150余件,其中包括多个法院无罪判决,还有大量不起诉、公安机关撤案、公安机关解保当事人重获自由的案例。例如办理的李某敲诈勒索二审改判无罪案,被评为全国十大无罪案例。此外,还有大量改变定性,重罪名变轻罪名,重刑期变轻刑期,实刑变缓刑的成功案例。他代理的二审案件,绝大多数都收到了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结果。同时,他代理的多起重大刑事控告案件帮助当事人追赃挽损,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些成果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卓越水平。
首创“捕前辩护”概念
张烜墚主任结合自身工作经历深知批捕阶段是刑事辩护的分水岭,不批捕的当事人后面有很大概率会无罪或者判缓,批捕后想无罪则困难重重。因此,他带领靖霖天津所非常注重捕前辩护,力争将有问题的案件狙击在审查批捕阶段。2021年,他结合自己的辩护经验以及检察院批捕科的工作经历,总结出《审查批捕阶段辩护“八步法”》,并首次提出“捕前辩护”概念。他将该方法及概念在全国第二届刑事辩护专业化论坛以及北京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上和广大律师分享,业内同仁反响热烈。按照最高检公布的数据,不批捕率一般在20%-30%,而张烜墚主任亲自办理的捕前辩护案件,只要介入及时,不批捕概率在80%左右。在研发《审查批捕阶段辩护“八步法”》当年,他亲自办理了8个捕前辩护案件,7个不批捕。这充分证明了“捕前辩护”方法的有效性。
实战派辩护思路
刑事辩护的目的是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无罪的人不受刑法错误的追究,让有罪的人能够罚当其罪。张烜墚主任始终坚持当事人利益至上,主张通过深入细致的研判案件,制定对当事人最为有利的辩护思路。他反对对案件研判不足,律师自己辩痛快了,而当事人受到重判。他凭着丰富的工作经历以及十几年来深耕刑事领域的专业经验,制定辩护方案比常人有着更为全面的思考,辩护方案脚踏实地,不纸上谈兵,因此也更容易得到好的辩护效果。这种实战派的辩护思路,使他在众多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
良性沟通与敢于碰硬
张烜墚主任认为,在当前大环境下,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专业素养普遍较高,绝大多数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还是能够倾听律师意见的。如果律师对案件事实足够了解,发表的意见足够专业,并且掌握沟通的方法技巧,那么律师意见被采纳的概率还是高的。因此,靠专业是可以得到司法机关承办人尊重的,绝大多数案件不需要“死磕”也能取得比较好的结果。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错捕”的案件、受地方势力干预的案件或者一些人情案、关系案。在这些案件中,良性沟通很难有效,律师就要敢于亮剑,敢于斗争,敢于直言,敢于碰硬。张烜墚主任在一个诈骗案件中,认为案件有严重问题坚持做无罪辩护,庭审结束签笔录时,法官给当事人另一名辩护人打电话让劝当事人认罪认罚,张主任当场表示,把律师证撕了也不会劝当事人认罪认罚。他这种敢于较真碰硬而且非常执着的精神,帮助众多当事人洗清了冤屈,重获了自由。
涉嫌挪用公款罪案例
在【涉嫌挪用公款罪】案件中,徐XX与邱XX系公司股东,在公司股东间发生内部矛盾期间,二人听从大股东安排,利用公司业务收入另立新公司。随后,小股东向公安机关控告,徐XX与邱XX因此被以涉嫌挪用资金罪立案侦查并被刑事拘留。本案背景复杂,涉及股东纠纷,且辩护工作面临大股东推卸责任、小股东在当地势力较大可能对办案造成干扰等多重困难,当事人处境极为不利。
张烜墚律师在接受委托时,当事人已被羁押,案件形势严峻。律师团队迎难而上,采取了分阶段、多角度的辩护策略。在侦查阶段,律师团队主动出击,与公司其他知情的业务人员进行沟通,成功调取了能够证明事件背景和当事人行为性质的关键证据。然后将调取的证据与案件事实相结合,迅速形成书面的辩护意见,提交给公安机关,有力地论证了本案属于公司内部经济纠纷,而非刑事犯罪,当事人不具备挪用资金的主观故意。通过有效的沟通和有力的证据,成功说服了办案机关,将二人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使当事人暂时恢复了人身自由,为后续辩护赢得了宝贵的时间和空间。
在审查起诉阶段,尽管公安机关仍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律师团队并未气馁,而是继续积极与检察院承办人沟通,详细阐述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应作为刑事案件处理的辩护观点。在律师的坚持和努力下,案件经历了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这一程序性的进展说明了案件在证据链上存在无法弥补的缺陷。经过两次退侦后,案件依然未能达到起诉标准,最终公安机关主动撤回审查起诉,案件得以彻底了结。
在本案中,张烜墚律师展现了极强的专业担当和突破能力。他精准把握案件性质,准确识别出本案的核心是“公司股东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问题,通过论证当事人缺乏“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成功地将案件从刑事犯罪的轨道上拉回。同时,他程序与实体并重,不仅在实体问题上据理力争,更在程序上步步为营,从成功申请取保候审,到推动案件两次退侦,最终促使公安机关撤案,体现了他在运用刑事程序规则维护当事人权益方面的高超技巧。此外,本案的辩护不仅使两位当事人免于牢狱之灾,也避免了因刑事追诉可能导致的公司经营陷入更大混乱的局面,有效化解了企业内部矛盾升级为刑事风险的重大危机,保障了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
张烜墚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创新的方法、务实的态度和敢于担当的精神,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是一位值得同行学习和借鉴的优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