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信息
陈俊全律师就职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自2017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服务地区为南宁,联系地址是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他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目前担任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时还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以及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其执业理念为“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执业案件数量与领域
陈俊全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领域和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显示出其在刑事领域的专注和专长。此外,他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的民事案件上,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担任法律顾问情况
陈俊全律师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这体现了他在企业法律服务方面的能力和信誉。在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他可以为企业在日常运营、合同管理、合规审查等方面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帮助企业预防和解决法律风险。
重要刑事辩护经验
在刑事辩护领域,陈俊全律师有诸多成功案例。如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获得不起诉结果;李某涉黑案,经过辩护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杨某故意伤害罪案,同样获得不起诉;陈某猥亵罪案,被告人获得缓刑。这些案例展示了他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技巧,能够为嫌疑人(被告人)争取到较为有利的结果。
蒙X寻衅滋事罪案例详情
在蒙X寻衅滋事罪一案中,公诉机关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包括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他们均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陈俊全律师担任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
大化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3年2月4日2时许,被告人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乘坐小电动车路过的蒙X、韦X等人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和斗殴。斗殴造成蒙Xx、韦X等四人轻微伤。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对七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陈俊全律师在辩护中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如下:首先,本案起因是蓝xx酒后“无事生非”,辱骂、挑衅路过人员;其次,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寻求刺激、争强好胜,并非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最后,他们虽持有器械但未实际使用,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
在量刑方面,陈俊全律师指出蒙Xx具有以下情节:案发后在现场等待并配合调查,构成自首;获得对方人员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认定七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鉴于七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相互谅解等情况,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其中,蒙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唐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卢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蒙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蓝xx、蒙Xx、韦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或一年六个月并适用缓刑。
获得荣誉情况
陈俊全律师获得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这一荣誉,这表明他在法律公益服务和特殊领域矛盾化解方面的能力得到了认可。他能够运用专业法律知识,为监狱内罪犯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维护监狱的秩序和稳定,同时也体现了他的社会责任感和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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