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犯罪性质和证据的充分性至关重要。徐权峰律师自2015年执业以来,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诸多成果。下面我们来看他办理的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
恶势力定性辩护
徐权峰律师接手孙XX案后,经过多次谈话和反复阅卷,认为孙XX的行为不构成恶势力犯罪。恶势力犯罪需满足人数和手段特征,而孙XX既不符合恶势力犯罪要求的人数特征,其行为也未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同时,起诉书中指控孙XX与他人构成共同犯罪也不成立,因为二人无共同犯罪行为,不符合共同犯罪的客观方面。
抽头渔利证据辩护
对于指控孙XX开设赌场抽头渔利9万元且情节严重,徐律师指出实体型开设赌场未明确情节严重标准,不能套用网络型规定。而且,大部分证人的证言关于抽头钱金额不一致,且证人多不常去棋牌室,其证言不真实或为传来证据。即便认定开设赌场,也应以“拱猪”收取的台费作为抽头渔利金额,而实际未达情节严重标准。
最终,法院充分采纳了徐权峰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孙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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