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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故意杀人案:证据不足当事人获存疑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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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6 · 1333人看过
导读:被不起诉人妥某因涉嫌参与预谋并提供资金买毒,被以故意杀人罪移送审查起诉。经检察机关两次退回补侦,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对妥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涉嫌故意杀人案:证据不足当事人获存疑不起诉

在大理的司法程序中,一起涉嫌故意杀人罪的重大刑事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被不起诉人妥某因涉嫌参与预谋并提供资金用于购买毒品海洛因,被卷入这场风波。

侦查立案

公安机关认定妥某与他人共谋,为购买毒品提供大额现金,可能关联毒品犯罪引发的命案。2019年7月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妥某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审查辩护

案件由大理市公安局移送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后层报至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的李学清律师作为委托辩护人,依法会见当事人、查阅案卷、提交法律意见。他重点围绕主观故意缺失、资金用途不明、证据链条断裂等关键问题展开辩护。

补查与结果

检察院于2019年12月10日第一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20年1月9日补查重报,期间还依法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最终,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经全面审查认为,经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南涧县公安局认定被不起诉人妥某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对妥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这意味着当事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人身自由与名誉得以有效维护。

李学清律师从事刑事实务工作三十余年,从事律师职业10余年,累计办理刑事案件600多起。此案是他证据辩护与程序把关成功的典型范例,体现了紧扣“证据不足”核心、善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窗口、区分行政违法刑事犯罪边界、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等执业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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