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起诉有哪些救济方式
不起诉的救济方式如下:
被害人:
对酌定不起诉,可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检察院应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诉,也可不经申诉直接起诉。
对法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可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申诉。
被不起诉人:对酌定不起诉,可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应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二、不起诉后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不同主体有不同救济途径:
被害人:
如果被害人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不起诉人:
对于酌定不起诉,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三、不起诉后申请复议复核流程是怎样的
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时,可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被害人若不服,应在收到决定书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检察院应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向法院起诉,也可不经申诉直接起诉。被不起诉人若不服酌定不起诉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7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应作出复查决定并通知被不起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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