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经历与背景
高志博律师于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他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拥有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目前在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任职,是该所的合伙人,同时担任刑事辩护团队主任和婚姻家庭团队主任。此外,他还是黑龙江省民盟法制委员会委员,以及哈尔滨法律援助中心公益律师。其服务地区主要为哈尔滨,律所联系地址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汇智中心A座,执业证号为123xxxxxxxx344138。
擅长领域与案件数量
高志博律师擅长的领域以刑事为主,尤其专精于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假药罪、开设赌场罪、盗窃罪等经济类犯罪,以及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受贿罪等职务类犯罪,还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猥亵妇女儿童罪、抢劫罪等暴力性犯罪,此类案件占比约50%。同时,他在未成年人犯罪和聚众淫乱罪、组织介绍容留卖淫罪、黑社会组织性质犯罪、大型集团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除刑事领域外,他还擅长离婚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等方面。执业至今,高志博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相关案件百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担任法律顾问情况
高志博律师还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包括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黑龙江建大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国企和私企。这显示出他在企业法律服务方面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典型案例之掩隐罪争取自首情节减少刑期
在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被告人郝XX的家属在法院阶段委托了高志博律师。在此之前,被告人已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量刑为三年有期徒刑。一般情况下,法院阶段很难改变检察院的量刑结果。但高志博律师仔细阅卷后,发现检察院量刑存在漏洞。检察院以现场抓获为由,未认定被告人自首情节,然而卷中显示被告人是被电话传唤到案,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应属于自首情节。高志博律师抓住这一漏洞,在法院阶段据理力争,最终帮助被告人认定了自首情节,从而使刑期降档,减少了被告人的刑期。
该案件还反映出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重要性。本案被告人因不懂法,且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没有委托律师,导致在检察院门口有一些违法过激行为,检察院考虑其社会危害性大,决定予以逮捕并从严处理。如果有律师的专业指导,当事人大概率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因此,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家属和当事人应重视起来,及时快速委托律师,以帮助当事人减少刑期或者争取缓刑。
典型案例之成功代理辛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缓刑
在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案件中,高志博律师担任被告人辛XX的辩护人。公诉机关指控20XX年X月X日至XX日,被告人刘XX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帮助其上线人员联系柏XX、辛XX,指使辛XX使用其名下银行卡接收诈骗赃款XXX元。案发后,各被告人共计赔偿诈骗被害人李XXXXX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XX的辩护人提出本案的上游犯罪未经查证属实,应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犯罪数额应当以被告人实际转移数额为准;被告人柏XX、辛XX的辩护人提出,柏XX、辛XX对所转移钱款系犯罪赃款的性质不明知,且具有自首、从犯、并代为退赔被害人的行为。
高志博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充分运用法律知识和证据,为辛XX进行了有力辩护。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辩护人提出的刘XX、柏XX系自首,辛XX系坦白,各被告人均系从犯且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赔诈骗被害人经济损失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辛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这一案例体现了高志博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
执业理念与成果
高志博律师秉持“你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这一执业理念,在10多年的工作中积累了大量办案经验。他不仅亲自撰写刑事辩护诉讼实战技能和婚姻家庭诉讼实战技能等各领域相关法律文章和成功案例,还到全国各地办理大量疑难复杂刑事、民商事案件。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得到了实践的检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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