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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四川凉山民商律师推荐,擅办工伤死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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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7 · 1875人看过
导读:解正军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服务于四川凉山地区,就职于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他深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工伤赔偿等民商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其典型案例为代理劳动工伤死亡案,为精神残疾的潘某和未成年人王某维权,最终胜诉获赔。

律师基本信息

解正军是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证号为151xxxxxxxx156364。他自2019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四川凉山,联系地址位于凉山州西昌市大石板路东段3号检测苑五楼。其拥有四川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具有深厚的实务经验。

擅长业务领域

解正军深耕于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工伤赔偿民商事领域。在这些领域,他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其中,尤其专精于债权债务案件,此类案件在其承办业务中占比约20%。同时,在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他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在工伤赔偿领域,他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20件,主要集中在工伤待遇赔偿,占比约15%,并且熟悉工伤认定等关联案件的处理。其擅长领域还包括婚姻家庭、合同事务、诉讼仲裁等。

执业理念

解正军秉持以客户权益为中心的执业理念,专注细节,通过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力求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这一理念贯穿于他处理的每一个案件中,无论是债权债务纠纷,还是工伤赔偿案件,他都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致力于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

代理劳动工伤死亡案件详情

在解正军承办的众多案件中,有一起劳动工伤死亡案件颇具典型性。这起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涉及的原告为潘X(精神残疾,无劳动能力)、王某(未成年人),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为潘X某,同时原告还委托解正军作为诉讼代理人。案件中的被告分别为简X和潘X甲,简X委托非某作为诉讼代理人,潘X甲委托陈某某、李XX作为诉讼代理人,案由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021年12月,被告简X请被告潘X甲为其拆除家中旧房顶,潘X甲随后召集包括死者王XX(原告亲属)在内的工人进行施工。同年12月23日,王XX在拆除房顶时,因横梁断裂,从约3.4米高处坠落重伤,后经多次住院治疗,于2022年2月10日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简X垫付了部分费用。

原告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44,586.73元。而被告进行了不同的答辩,被告简X主张其与潘X甲是承揽关系,其作为定作人无选任过错,已尽提醒义务,并且王XX自身存在重大过错,王XX死亡与家属放弃治疗有关;被告潘X甲主张其仅为介绍人,与王XX无雇佣关系,死者王XX与简X构成劳务关系,且王XX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了关键事实。法院认定被告简X与潘X甲之间形成承揽关系,简X将拆旧建新工程以单价方式发包给潘X甲;认定被告潘X甲与死者王XX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因为王XX向潘X甲提供劳务并获取报酬。同时,法院也查明死者王XX不具备高处作业资质,作业时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自身存在过错。

责任认定方面,法院认为被告潘X甲作为接受劳务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承担40%的赔偿责任;被告简X作为定作人,将高处作业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在选任上存在过错,承担30%的赔偿责任;死者王XX自身存在过错,自行承担30%的责任。对于被告关于“家属放弃治疗导致死亡”的抗辩,法院鉴于原告家庭困难无力承担医疗费,未予采纳。

法院核定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总额为1,393,214.23元。最终判决被告简X赔偿337,964.27元(扣除已垫付的80,000元),被告潘X甲赔偿557,285.69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2,736.60元,被告简X负担2,736.60元,被告潘X甲负担3,648.80元。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解正军在工伤赔偿领域的专业能力,他在案件中为弱势的原告一方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展现了其以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客户服务的能力,在民商事法律领域有着扎实的业务功底和良好的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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