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富执业背景
杨权法律师自2018年起在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任执业律师,现为该所合伙人律师。他拥有复旦大学在职法律硕士学位,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劳动工伤、婚姻家事和行政争议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专精于劳动工伤案件,占比约75%。他还在行政争议和刑事辩护等细分类型上有丰富实践经验。此外,他担任常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教育培训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五届立法与行政委员会委员,曾受邀参加常州交通广播电台《有请大律师》栏目担任嘉宾律师。在到律师事务所工作前,他先后任职于政府法制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及审判机关,现担任多家行政机关、企业等单位的法律顾问。
劳动工伤案件代理
在2023年王XX诉江苏XX公司工资、赔偿金争议一案中,杨权法律师担任江苏X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2023年2月7日,常州市武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此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协商处理,相关款项业已支付。3月22日,申请人王XX向仲裁委递交撤回仲裁申请书,自愿申请撤回仲裁请求。最终,仲裁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准予申请人王XX撤回仲裁申请。杨权法律师在此案中,通过积极协商,为委托方妥善解决了争议。
交通事故案件参与
2021年,在潘XX与孙XX、常州市XX公司、中国XX公司、第三人紫金XX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杨权法律师作为原告潘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2019年7月2日,在常州市武进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与孙XX驾驶的货车相撞,导致行人潘XX受伤。事故发生后,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弃车逃逸。经认定,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孙XX承担次要责任,潘XX无责任。潘XX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各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6097.87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的侵权行为与孙XX的侵权行为构成竞合侵权行为,孙XX承担超出交强险部分30%的民事赔偿责任,因孙XX驾驶行为系职务行为,故由常州市XX公司承担该部分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中国XX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潘XX64246.8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3311.7元;常州市XX公司赔偿潘XX医疗费985.6元。杨权法律师在该案中,为原告潘XX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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