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黄光杰是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他毕业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拥有法学本科学士学位。其服务地区主要为广西百色,联系地址位于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环球大夏右塔13层。执业以来,他处理案件数量超过千件,业务范围涵盖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离婚纠纷等多个领域。秉持“认真负责、细心高效”的服务宗旨,他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案详情
2021年3月30日,在国道324线2023公里300米路段,黄XX驾驶田林县某公交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大型普通客车,因疲劳驾驶且未确保安全通行,车头碰撞到黄XX停放在路边的车辆,导致正在捆绑竹子的黄XX受伤。经田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黄XX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黄XX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黄XX多次住院治疗,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等多项损失,但相关责任方怠于履行赔偿义务,黄XX遂诉至法院。
律师积极应对
案件审理中,被告方对原告自行委托的鉴定结果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依法委托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进行重新鉴定,最终确定黄XX精神伤残等级为六级,护理依赖程度为部分护理依赖。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原被告申请追加了相关被告,各被告就事故责任划分、赔偿项目及金额等提出抗辩。黄光杰律师作为原告委托代理人,积极参与案件审理。他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收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材料、医疗费票据、鉴定意见书等相关证据,针对各被告的抗辩理由逐一进行反驳,明确事故责任划分依据及各项损失的计算标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案件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及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意见,认定原告黄XX对事故发生无过错,不承担责任,相关被告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被告华安XX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黄XX损失269291.66元(不含已支付款项);被告田林县XX公司赔偿原告黄XX损失256510元;驳回原告黄XX的其他诉讼请求。在这起案件中,黄光杰律师精准界定诉讼主体及责任划分,协助原告明确诉讼请求,全面梳理各项损失,有力反驳被告方的不合理抗辩,推动法院采纳有利于原告的鉴定结论,最终成功帮助原告获得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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