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富执业履历
刘振宇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现任职于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人身损害赔偿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余件,尤其专精于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同时在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中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他还曾担任开封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开封市宋都调解调解员等多个重要职位。
处理劳动纠纷
在贾X与河南XX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中,贾X在该公司工作近5年,岗位为财务部会计。202X年XX月XX日,公司在未协商的情况下强行将贾X办公物品搬离,双方发生矛盾,贾X未再领取202X年XX月工资。之后贾X申请劳动仲裁,认为公司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保、单方强行搬离办公物品、未支付XX月工资等问题,且公司强行搬离物品是变相辞退。公司则辩称未欠薪,已支付XX月工资,贾X工作中有重大过失,不支付经济补偿,社保补缴属于行政征缴范畴。一审法院认定双方于202X年X月X日解除劳动关系,驳回贾X其他诉求。贾X不服上诉,刘振宇律师凭借专业分析和清晰的法律逻辑,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最终二审维持原判,展现出其在劳动纠纷案件中的精准判断能力。
解决合同事务
刘X与郑州XX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确认案中,刘X高中毕业后于202X年XX月XX日到某公司从事汽车内饰件包裹工工作。工作中,刘X遭遇交通事故受伤。之后刘X要求确认与公司自入职起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则认为与刘X不存在订立劳动关系的主观意愿及客观条件,双方是短期劳务合作关系。刘X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在工作中受公司安排、管理,公司发放劳动报酬。劳动仲裁委依据相关规定驳回刘X的仲裁请求,刘X不服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定双方自入职起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上诉,二审法院最终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时间为入职日至刘X到某职业学院报到日。刘振宇律师在该案件中,深入研究案件细节,准确适用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体现了其在合同事务领域的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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