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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刘振宇:精办交通事故及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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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7 · 171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振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86人 执业7年
律所: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601201911143846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603780308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刘振宇律师,女,河南誉齐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从事法律工作以来,主要业务内容为: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民事业务以及刑事辩护;以为当事人谋求最大合法权益为理念,认真办案,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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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刘振宇律师自2019年执业,专注于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等纠纷领域。在劳动纠纷方面,能熟练处理像贾X与河南XX公司劳动争议案;在合同事务领域,经办过郑州XX公司与刘X的劳动合同关系确认案,具备丰富实战经验。

丰富执业履历

刘振宇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现任职于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人身损害赔偿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余件,尤其专精于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同时在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中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他还曾担任开封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开封市宋都调解调解员等多个重要职位。

处理劳动纠纷

在贾X与河南XX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中,贾X在该公司工作近5年,岗位为财务部会计。202X年XX月XX日,公司在未协商的情况下强行将贾X办公物品搬离,双方发生矛盾,贾X未再领取202X年XX月工资。之后贾X申请劳动仲裁,认为公司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保、单方强行搬离办公物品、未支付XX月工资等问题,且公司强行搬离物品是变相辞退。公司则辩称未欠薪,已支付XX月工资,贾X工作中有重大过失,不支付经济补偿,社保补缴属于行政征缴范畴。一审法院认定双方于202X年X月X日解除劳动关系,驳回贾X其他诉求。贾X不服上诉,刘振宇律师凭借专业分析和清晰的法律逻辑,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最终二审维持原判,展现出其在劳动纠纷案件中的精准判断能力。

解决合同事务

刘X与郑州XX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确认案中,刘X高中毕业后于202X年XX月XX日到某公司从事汽车内饰件包裹工工作。工作中,刘X遭遇交通事故受伤。之后刘X要求确认与公司自入职起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则认为与刘X不存在订立劳动关系的主观意愿及客观条件,双方是短期劳务合作关系。刘X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在工作中受公司安排、管理,公司发放劳动报酬。劳动仲裁委依据相关规定驳回刘X的仲裁请求,刘X不服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定双方自入职起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上诉,二审法院最终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时间为入职日至刘X到某职业学院报到日。刘振宇律师在该案件中,深入研究案件细节,准确适用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体现了其在合同事务领域的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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