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郑勇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自2009年开始在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51xxxxxxxx243091。他是四川迈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凉山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执业近二十年,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300余件,尤其在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案件上经验丰富,占比约80%。其服务地区主要为四川凉山,联系地址位于凉山西昌市月海路2段13号19栋五楼。
抢劫杀人改判无罪
在博某抢劫杀人案中,郑勇所在的辩护团队紧密协作。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仍然认定博某有罪。但在二审时,辩护团队据理力争,最终二审直接改判博某无罪,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生产销售案不批捕
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涉案汽车机油价值3000多万元。在侦查阶段,郑勇向检察机关提出证据不足不应批捕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采纳了该意见,对张某不予批捕,避免了当事人遭受不必要的羁押。
滥伐林木案不起诉
被害人吴XX控告吴X等人砍伐其承包地价值500多万元的果树,要求追究滥伐林木刑事责任。辩护人先向公安机关提出吴X等人不构成滥伐林木罪的法律意见未被采纳。公安机关报捕后,辩护人又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获检察机关采纳。后来公安机关直诉,辩护人提出涉案林木并非《森林法》采伐管理范围内的林木及犯罪主体不适格等法律意见,建议不起诉。最终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并采纳辩护意见,作出对吴X等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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