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信息
田百川律师就职于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自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53xxxxxxxx342961,服务地区为云南丽江,联系地址位于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街道太和路广源商厦3楼。他拥有国家法官学院本科学历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学士学位,同时还是丽江市古城区第五届政协委员。这些丰富的教育背景和社会身份,为他的律师执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业务领域与案件处理经验
从业以来,田律师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刑事辩护两大核心业务,累计办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百余起。在民事案件中,他善于梳理复杂的法律关系,精准把握争议焦点,为当事人制定高效的诉讼与调解方案。例如在婚姻家事、遗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案件中,他总能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在刑事案件中,他秉持罪刑法定原则,从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多维度切入,全力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罪辩护案例
田律师曾担任被告人罗XX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的辩护人。2023年7月18日1时许,沈XX与沈XX酒后因琐事发生口角,相约打架。双方各自邀约人员,最终导致杨XX被十余人追赶并围住殴打,杨XX头部被砍伤,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罗XX对杨XX拳打脚踢,后经民警电话通知,于2023年8月24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公诉机关认为罗XX构成聚众斗殴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田律师接受指派后,多次会见罗XX,详细了解案件情况。通过细致查阅案卷材料,精准定位罗XX“从犯”的犯罪地位。庭审中,他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重点论证了罗XX具备的各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他指出罗XX作案时系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主观恶性较小;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田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罗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此案既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又贯彻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此类案件中,田律师精准厘清案件定性,充分论证从轻情节,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践行了指定辩护职责,彰显了法治温度。
未成年人盗窃罪辩护案例
田律师还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赵XX涉嫌盗窃罪一案的辩护人。2023年8、9月期间,赵XX先后至丽江市古城区、玉某某县多个小区,多次盗窃他人电动车电瓶,销赃所得共计人民币5690元左右,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系犯罪未遂。案发后,赵XX家属代为赔偿全部被害人损失,取得所有被害人谅解,赵XX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并预交罚金2000元。
田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赵XX,发现其案发时系未成年人且处于抑郁治疗期的关键情节。通过查阅案卷材料,精准提炼出坦白、认罪认罚、犯罪未遂、积极退赔谅解、未成年人犯罪等多项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庭审中,他依据法律规定,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最终采纳了该意见,判决赵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在这个案件中,田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适用法律,兼顾法律惩戒与权益保护,助力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坚守法治底线,维护了司法公正。
田百川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在刑事辩护和民商事纠纷解决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为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回归社会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无论是在复杂的民商事案件中,还是在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他都能以专业的素养和敬业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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