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感情走到尽头,决定分道扬镳,办理离婚成了必经之路。现在离婚设置了冷静期,这就给原本复杂的离婚流程又添了些波折。很多人就犯嘀咕了,处于离婚冷静期是不是要两次去民政局呢?这背后涉及到一系列的手续和规定,要是没弄清楚,很可能白跑一趟,还耽误了离婚的进度。接下来咱们就好好唠唠这个事儿。
一、离婚冷静期的基本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里新设置的制度。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要先一起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从民政局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算,往后30天就是冷静期。在这30天里,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了,都能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民政局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民政局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档案保存起来。
比如,小李和小张去民政局申请离婚,拿到受理回执单后,在冷静期第10天,小李后悔了,他就可以按上述流程撤回离婚申请。
二、第一次去民政局的流程
第一次去民政局,夫妻双方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了民政局,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初审通过后,会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这就意味着离婚申请被受理了,冷静期开始计算。
像小王和小赵去申请离婚,他们准备齐了材料,工作人员初审没问题,就给他们发了回执单,从这天起开始算冷静期。
三、第二次去民政局的情况
冷静期30天满了之后,还有30天的“抉择期”。在这30天内,夫妻双方要再次一起到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去的时候同样要带上相关材料,工作人员会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才会发给离婚证,这时候离婚才正式生效。
假如钱某和孙某在冷静期内都没反悔,冷静期结束后第15天,他们一起去民政局申请发离婚证,工作人员审查后,觉得材料和情况都符合规定,就给他们发了离婚证。
四、不去或逾期的后果
要是冷静期内一方撤回申请,或者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双方没再去民政局申请发离婚证,就相当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程序就终止了。以后再想离婚,就得重新走一遍申请流程。
比如,林某和吴某申请离婚,冷静期结束后,他们因为各种原因没在30天内去申请发离婚证,那么这次离婚申请就作废了,之后他们如果还想离婚,就得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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