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洛阳XX医院后勤管理有限公司、洛阳XXXX公司一审、二审均败诉,第一次省高院再审判决需支付停工损失1000万元,面临巨大经济损失。绝望之际,他们委托了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的鲁世超律师。
重审一审:停工损失大幅削减
鲁世超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证据和案情。在重审一审阶段,他凭借专业的辩论和代理意见,指出原判决认定停工损失缺乏合理依据。法院最终采纳了他的观点,将原判令委托人承担的停工损失1000万元改判为80万元,为当事人初步挽回了损失。
省高院提审:材料款成功抵扣
然而,对于三百多万元的已付材料款,重审一审、重审二审均未认定。鲁世超律师并未放弃,代理当事人向省高院申请提审。在省高院提审过程中,他从采购、运输、签收等多方面入手,提供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材料款已实际支付。最终,省高院依法将三百余万元的已付材料款予以抵扣。
经过鲁世超律师的不懈努力,该案最终为委托人减损920万元停工损失和300余万元的已付材料款,成功实现逆境翻盘,高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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