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因犯动物检疫徇私舞弊罪,被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这一判决不仅让张X面临刑事处罚,还可能使其失去公职,陷入绝望境地。此时,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的徐征律师和崔XX律师接受委托,为张X进行二审辩护。
一审不利局面
原审法院认定,张X在担任检疫员期间,违反规定为养殖户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尽管张X到案后如实供述,但仍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一审判决以出具证明的份数作为定罪量刑依据,张X对此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独特辩护
徐征律师和崔XX律师提出了多方面辩护意见。一是指出张X几次供述内容高度重合,有复制粘贴之嫌;二是认为张X并非出入境检疫机关和国家质检总局工作人员,不是该罪适格主体;三是强调张X出具的证明虽程序违规,但结论真实,主观上无徇私故意,客观上无舞弊行为。
二审成功逆转
二审法院经审理,虽然未采纳以检疫送检动物批次作为量刑依据的上诉理由,但认可了张X行为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小的观点,依法改判张X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免予刑事处罚。最终,张X成功保住了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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