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李X被原告陈X以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547961.49元及利息等。原告称款项为借款且属夫妻共同债务,李X面临巨大经济与名誉压力。此时,刘学勤律师接受委托,为其代理此案。
发现关键线索
刘学勤律师介入后,仔细梳理案件细节,发现原告与被告李X之间存在委托理财关系。2014年双方签订《理财协议》,约定陈X出资由李X进行股票投资并收益分成。陈X主张的“借款”,实际是理财账户盈利后用于购车及配套费用,并非借贷。
构建证据防线
庭审中,刘学勤律师提出关键抗辩。一方面指出双方无借贷合意,案涉款项是理财收益分配;另一方面强调原告仅依据转账凭证主张借贷关系,却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借贷合意。同时,律师申请调取理财账户流水,虽原告仅提供部分,但结合协议约定和盈利事实,形成了完整证据链。
法院逆转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借贷关系成立需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两个要件。原告仅证明款项交付,未能证明借贷合意,而刘学勤律师方已完成款项为理财收益分配的举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原告承担,成功逆转不利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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