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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买抵押车被拖走,买家诉解除合同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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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6 · 1510人看过
导读:2024年,唐某低价买抵押车后被第三方拖走,起诉卖家解除合同退款。一审判决后卖家上诉,案件发回重审,侯娜娜律师为卖家辩护,法院最终驳回唐某诉求。

2024年1月18日凌晨,常州市新北区一处住宅门口,唐某停放在此的紫色汽车被一群人悄然拖走,现场只留下一张《告知书》。唐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低价买来的车,这么快就没了。

低价购车,车辆被拖

2023年12月底,唐某在X鱼APP上看到“常州专业抵押车”店铺售卖XXA3汽车,标价36800元。经协商,最终以35000元成交,唐某先付500元定金。卖家告知车辆可能有抵押情况,还提供了拆定位地址及联系方式。2024年1月2日,双方在火锅店门口完成车辆交接,签订《质押债权转让协议》,唐某支付剩余34500元后将车开走。然而,1月18日车就被第三方拖走,唐某与卖家沟通退款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上诉重审,律师辩护

一审判决后,卖家史某不服上诉,案件被发回重审。丹阳市人民法立案重审并追加第三人。史某委托侯娜娜律师和路律师代理诉讼。庭审中,侯娜娜律师深入分析《质押债权转让协议》条款及交易全过程,提出“双方实质为债权转让、原告明知权利瑕疵”的核心抗辩思路。同时,通过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合同文本等证据,证明唐某交易前已知车辆情况,应自行承担后果。针对唐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主张,侯律师提出“原告债权未受损,可向债务人周X主张权利,车辆被非法拖走不影响债权行使”的抗辩意见。

法院判决,买家败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协议名为《质押债权转让协议》,但实际为买卖合同。案涉车辆虽有权利瑕疵,但第三人非法拖走车辆并非合法阻碍所有权转移,且唐某明知车辆为“抵押车”仍低价购买,出卖人无需承担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唐某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唐某负担。侯娜娜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分析和精准的抗辩策略,成功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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